规范品牌名称

规范品牌名称

1、提供修改前的品牌名和修改后的品牌名

2、将商家名称,申请人姓名,电话;发送到光大联盟旅游平台指定邮箱:dtcits@163.com(商拓经理签约合同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在合同下方);3个工作日内会答复审核结果;

光大联盟旅游供应商命名规则

一、命名规则

1.供应商命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侵权、有违公序良俗的相关信息;

2.供应商应遵循以下优先级为店铺命名:1)注册商标、2)公司简称、3)其他名称;

3.名称不得超过10个中文字符;

4.命名应避免雷同,不得重复。若名称已被占用,供应商需提供品牌资质证明,否则将按照名称注册上线的时间顺序予以保留。

二、允许录入的名称

1. 注册商标

a) 由商标所有人提供政府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所有权证书,以及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商户名单;

b) 通过审核材料或证书由供应商管理组备案;

c) 此类商标排他使用。

2. 供应商公司简称

a) 供应商公司正式全称中如果包含有行政地域信息,必须在简称中首先列出;

b) “国际旅行社”可以用“国旅”简称,但不得单独使用“国旅”名称;

c) 旅游集团总部或旅行社总社可使用“总社”或“总店”等命名,但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d) 分公司、分社及门市部需在简称中列出;

e)如果简称已经被使用,请使用数字如“1店”、“2店”等加以区分。

2. 举例如下:

i.大同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为“大同光大国旅总社”;

ii.大同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环路门市部,简称为“光大国旅南环路分店”。

3. 其他名称

如果供应商因合理业务需求必须选择非注册商标或公司简称命名,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 供应商跟团游产品地面接团所使用的名称(与接团旗或车身标志相同),需提交至少一张包含相应名称的接团旗帜或车身标志照片备案;

b) 供应商的自有网站名称,相应名称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中可以被检索到http://www.dtcits.com

c) 特别说明:

i. 供应商需将此类命名需求提交至光大联盟商拓/业务人员报备,光大联盟运营团队将进行评估,供应商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添加此类名称;

ii. 光大联盟旅游平台不保障此类“其他名称”的使用期限:一旦任意公司提供相应名称的商标注册,则包含该商标为主体的店铺命名如“XX旅游”、“XX国旅”、“XX之旅”、“XX品牌店”……等可能混淆的店铺将一律设为无效;

iii. 光大联盟旅游平台不保障此类“其他名称”的排他性。如需制止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的名称,请提供相应名称的商标注册资质。

4.“旗舰店”属性

a) 旅游集团或旅行社总社(省级区域内分社、营业部不少于18家)可申请“旗舰店”命名;

b) 符合标准的供应商需提供由集团总社出具的“旗舰店”相关授权证明;

c) 旅游集团或旅行社总社在省级行政地域内只能授权一家店铺成为该区域“旗舰店”。

三、禁用词汇

1. 广告法所禁止的词汇;

2. 侵害注册商标合理使用权或与其他知名品牌相似用词;

3. 与光大联盟旅游已有的业务、品牌、产品类别相同或近似;

4. “专卖店”“专营店”“品牌店”“官方店”等词汇。

四、管理执行

1. 供应商选择用“注册商标”或“公司简称”为店铺命名,依照现有流程完成;

2. 供应商选择使用“其他名称”或“旗舰店”属性,需联系相关商拓/业务人员报备,经光大联盟旅游平台运营部门确认后进行录入;

3. 供应商管理组将定期审核店铺命名,删除违规名称。